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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污染哈尔滨市双城区建工小学

发布时间:2016-08-22 17:29:34  |  来源:紫荆网  |  作者:王琦  |  责任编辑:w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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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网(记者 王琦)哈尔滨报道:哈尔滨市双城区永和街道有一片校园,是双城区建工小学和建工幼儿园的共用校址。附近十里八村的孩子都在这儿读书。近些年,校园里朗朗书声和欢歌笑语日渐稀少,不少家长宁可舍近求远,也把孩子转至他校,只为远离围墙那边的污染。

高高烟囱 空空校园

记者在校园里见到,方圆几百米的大操场空空荡荡,只有一架红黄双色的儿童滑梯孤零零立在教学楼前,耳边不闻童声嬉闹,只见沉寂萧条。

询问得知幼儿园现在根本招不到生,小学里的孩子也越来越少,目前只剩下5个班,60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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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墙之隔的校园那边,只见一家混凝土企业的排排烟囱、塔架等构筑物高高耸立,“浩宁商砼”大字赫然在目。黑龙江浩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正坐落于此。厂区不仅毗邻校园,距居民区也只隔一条30米宽的马路。记者停留十分钟,目睹多辆满载混凝土的大型货车呼啸而过,卷起的尘霾令人掩鼻。

居民反映,公司已在此存在七八年,电视上看到各地发生的污染企业损害居民健康事件,居民们尤其是学生家长们深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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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300至600米防护,实地却是“零距离”

“隔墙污染”是否违规?记者调查得知,国家早有“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国标”《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记载,“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逐一翻查2012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表》,记者找到了“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是“300至600米”。

据此标准,黑龙江浩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的选址合法性令人生疑。

举报难觅“大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记者跟随居民向该公司询问有无环评报告,接待人员答复闪烁其词不做正面答复。记者再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环保局以‘环境监察大队长”不在为由多次婉拒。

在学校、居民区旁批建水泥厂需何手续?记者调查得知:建厂需由建设单位提供“环境污染预评价报告”,由环保局审核后递交规划局。工厂建成后,环保局要根据环评报告对企业进行核实验收,符合标准才准予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报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此外,污染企业必须持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管部门必须出现场,并提出检查意见。

黑龙江浩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在此建厂有没有履行以上程序,有待追问。

记者观察:治污不讳疾 方可得善医

环境之事,民生之重。面对污染,各地不乏监管部门,不乏法律制度,值得拷问的是,一些企业,动辄圈地千亩,享受着税收优惠,却污染着当地环境。纵观当下,发生在各地的污染事件屡有所闻。雾霾连天,人肺成为“吸尘器”,生存环境恶化,居民声讨不绝,怨声载道,社会公众既斥责污染企业“无良”,也谴责监管部门“无为”和怠政懒政。尤难容忍的是,部分监管者囿于利益,同污染企业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惯常“捂盖子”,能瞒则瞒,重错轻罚、明罚暗保,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拒绝污染,一方面在于监管部门能否“较真”,能否挺直腰杆,另方面亟待建立污染信息强制公开渠道,引导公众参与对环境的监督保护。也许公布污染信息在政绩上“不好看”,但“惟不讳疾者方得善医”。污染越肆无忌惮,越有公开的必要性。强制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释放出坚定而明确的政策信号,是环境治理的关键一步!

“隔墙污染”是否属实?涉事企业有无环评?监管部门有无现场检测?如问题存在如何赔偿整改?公众期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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