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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署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16-09-07 10:22:32  |  来源:科技日报  |  作者:刘晓军  |  责任编辑:伍晓敏

八项措施改革科技经费管理

科技日报北京9月6日电 (记者刘晓军)北京市科技创新大会今天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指出:“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一定要紧贴国家战略,注重搞好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这是在中央明确北京新的城市战略定位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会上表示,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这不仅仅是北京市的任务,更是一项国家战略,是推动全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倾力支持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郭金龙说,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聚焦打造原始创新高地、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创新体系、更好发挥在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等目标,在继续推动各方面工作落实落地的同时,要重视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积极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依托国家实验室,以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为核心,形成强大的科技攻关合力。二,着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一盘棋”;支持京津冀三地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重组区域资源。三,把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放到科技创新全局的突出位置,统筹各方面的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建设,形成标志性、示范性效应。四,深入抓好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对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以更好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新的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吸引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加快聚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又讯 (记者刘晓军)9月6日,北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若干具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介绍了八项措施:一是取消预算财政评审环节。将项目立项论证和预算评审合二为一,交由科技、教育等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二是提高人员激励支出。将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比例由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提高至20%。三是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限制。四是保障在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五是扩大市属公益性院所、高校科研定额经费支持规模。支持高水平人才引进,强化优秀人才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人才高地。六是拓展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入模式在科技领域的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七是增强科研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允许在研期间的项目(课题)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结余资金可由承担单位留用两年,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八是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市属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自行选择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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