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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给司法创新带来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7-08-20 10:01:41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陈东升  |  责任编辑:王建泉

法制网记者陈东升

今天,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

围绕人们关注的这一热门话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

1989年8月从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陈国猛一直在法院工作。在其28年法官职业生涯中,创新是一大重要印记:

2001年9月,时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陈国猛,在我国大陆法院庭审中第一次使用法槌。

今天,世界第一家互联网法院诞生在浙江。

说起司法创新,说起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台前幕后的故事,这位全国最年轻的高级法院院长有感而发、娓娓道来。

司法要适应互联网发展

近年来,涉网纠纷大量涌现,并以几何级倍数增长。

2015年4月,浙江高院大胆创新,确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西湖区人民法院、滨江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首批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交易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及其上诉案件。之后,浙江省先后又有11家法院入驻网上法庭平台。

试点以来,网上法庭共处理纠纷2.3万件,平均开庭时间不足半小时。其最大特点是,将网络技术全面融合进办案流程,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网上纠纷不落地。

这一司法创新,节省了司法资源,增加了诉讼透明度,提高了审案效率,方便了诉讼当事人,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深改办、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浙江高院决定,在网上法庭基础上再次创新:

依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涉网的五类民商事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专业、高效、便捷的司法体系,依法处理网络纠纷,以营造更安全、更干净、更具人性化的网络空间。

彻底颠覆传统审案方式

互联网法院是网络法治时代的智慧法院,对传统审判方式而言,是彻底颠覆;在现代审判意义上,是流程再造,是司法创新。

从诞生之日起,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带有鲜明的互联网基因,具有“大平台、小前端、高智能、重协同”四个特点。

新建内外互通的大平台,从起诉、立案到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全部诉讼流程均通过大平台在网上完成,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打官司将像网购一样便捷。

新组建一支小前端的专业审判团队,由精通法律、熟悉网络的法官及法官助理组成,在线审案、评案、签发司法文书。还以审判实务为基础,探索涉网纠纷的类型化解决方案,研究涉网纠纷的诉讼新规则、新机制,以司法推动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完善。

依靠云计算、大数据等后台技术支撑,庭审情况通过语音同步转化为书面记录;根据案件关键词和海量裁判数据,系统可智能生成裁判文书供法官参考,实现同案同判。

依靠大数据,与执法、人民调解、公证机关建立起无缝隙数据对接,构建起一个以法院为终端、漏斗型的矛盾纠纷化解大平台,把网络纠纷化解在源头。

审理涉网案件,原先遇到的问题是:互联网无边界挑战法律管辖原则,涉网案件证据大多存在于网络空间,原告难以查到被告真实身份,由此出现诉讼举证难、成本高、流程长、难度大等难题。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托“大平台、高智能”优势,成功破解了管辖原则、举证责任、当事人身份查明三大难题。

互联网助推司法公正

浙江是案件大省,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14年、2015年,浙江法院分别收案113.8万件、134.4万件,名列全国第二;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分别收案149万件、81.2万件,名列全国第三。

陈国猛说,到浙江工作后,他一直在思考:在人员难以大幅增加的前提下,怎样才能让大量的案件既立得进来,又办得出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经过深思熟虑后,陈国猛拿出对策:从去年5月开始,浙江高院部署开展“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旨在借力司法改革,借力信息化建设,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和繁简分流机制,将大部分涉诉纠纷解决在庭审前,以破解案多人少、司法服务不到位、群众获得感不强等难题。

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建设,为此立下汗马功劳。

为响应立案“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高院以“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为目标,创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立案方式。目前,全省法院网上立案20.88万件、跨域立案1841件。

全省2078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建成数字法庭,实现所有开庭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研发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可将庭审语音实时转化为文字笔录,形成“视频+音频+文字”的智能记录体系,实现“机器换人”。

率先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至今总成交额1654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4.45亿元。

一系列创新之举,见证了浙江法院“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和信息化助推司法改革的进步全过程。

陈国猛说:“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标志着浙江法院信息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借此东风,浙江法院愿继续当好互联网审判方式改革的‘先行者’,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在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浙江法院将不断探索创新、争创新绩。”

法制网杭州8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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