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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精准监管护航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7-08-25 09:17:14  |  来源:铜仁日报  |  作者:龙蓉   |  责任编辑:王建泉

近年来,我市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我市对市、县、乡三级在扶贫资金管理运行上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市级负责全市扶贫资金的协调、督查与监管;各区县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领导在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上负第一责任;乡镇政府是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乡镇长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人,也是乡级报账的主要责任人。通过此举,将各级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监管中的责任进一步明晰,层层传递压力,强化了县乡两级政府“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下发了《铜仁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了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运行、监督问责、绩效考核制度,全方位建立了管理规范、程序通畅、符合实际的项目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了项目的选定、申报,资金的申请、报账,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制度上堵住了腐败漏洞。 进一步强化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和痕迹管理。在市级层面强化动态监管,开展扶贫云实时监控,要求县乡扶贫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将报账信息录入“贵州省扶贫云”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市级按月进行调度监管,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建立扶贫项目廉政档案,规定凡属扶贫资金的项目,要通过全程跟踪监管方式,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档案标准建立廉政档案,要求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的全过程资料必须规范齐全,并按照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廉政档案管理,有效地将廉政建设融入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保证了项目建设廉洁、高效推进,从源头和过程监督中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我市将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作为考核各区县扶贫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年初即制定了扶贫资金督查考核的细则与方案,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情况、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市脱贫攻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等 作为重点的考核督查内容,每年随机抽取到位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5%—10%进行验收,其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我市规定扶贫项目立项后,各县级扶贫办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实施单位、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相关项目信息;项目启动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内公开项目建设相关信息。通过网上与现场、县级到村级的多渠道公示公告,社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更加透明。

我市规定在扶贫资金使用前,必须认真听取群众呼声,要通过召开村委会、群众大会等广泛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把项目的决定权、资金的使用权等交给群众,保证群众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在项目的实施与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我市在市、县、乡三级成立了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财政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市县两级纪检系统则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 作重点,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的易发多发环节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指导监督;在项目建设所在村组则成立项目监督小组,由群众推荐德高望重、公正廉洁的村民代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的民主监督。

通过加强整合资金和资金监管,集中财力办大事,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今年上半年,全市对2.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12.9亿元,目前已累计发放“精扶贷”贷款6.7万户,涉及金额32.95亿元。投入产业扶贫资金近29亿元,实施项目1163个,覆盖贫困群众8.8万户、36.11万人。今年26个安置点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跨区县搬迁854户4050人。同时,着力抓好危房改造工程,对全市4类重点对象2.9万户贫困户按照一级危房户均补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1.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1万元的方式给予补助,促进了贫困农户就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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