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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姓“公”需用在正道上

发布时间:2017-09-05 16:21:1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邓明业  |  责任编辑:邹添盛

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日前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严格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9月5日人民日报)

党建活动经费,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保障党组织顺利开展各项党建活动而提供的项目经费支持。实际中,存在个别党组织违规发放个人补助,要么就是交通补助,要么就是伙食补助,甚至还有的就是话费补助。凡此种种,滥用、乱用党建活动经费,实则有违“八项规定”,不利于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而《办法》出台正当时,再次明确了党建活动经费“安全阀”碰不得,划清了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勒紧了基层党组织“紧箍咒”,让企图在党建经费上动歪脑筋者没有动歪脑筋的余地,有利于党的组织生活有序开展,接受人民的监督,更好地服务群众。

公费姓“公”,管好家底,让每一笔经费用到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办法》明确规定,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如此精细的规定,以往并不鲜见,也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值得点赞。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尤其重要。确保党建活动经费“完全阀”安全,不仅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供了资金保障,且为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所以,“安全阀”碰不得,更开不得。要确保专款专用,既要经费有保障,又要党建有活力,才能切实把党建活动经费用在刀刃上。与此同时,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原则,对一切违规发放、使用的党建活动经费的行为,要严惩严处,绝不姑息手软,才能对各级党组织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党组织建设特别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历史重任,必须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固本强基的思想,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实,锲而不舍、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作者:邓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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