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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被认定市级创业就业产业孵化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17-12-20 15:25:21  |  来源:兰州晚报  |  作者:朱浩源  |  责任编辑:张聃虹

 12月1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扶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平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我市制定了《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分三年给予120万元的资金扶持,认定后给予40万元,第二、三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再给予40万元。

 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报认定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主体。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申请主体注册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必需的办公区、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三)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够为创客企业(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宽带网络等服务。(四)有专业的指导服务人员。有至少5人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自有或有签约、聘用的专业创业导师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创业指导。(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六)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且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台账。(七)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完善,责任分工明确,账目记载规范、有据可查。(八)有效开展孵化活动。入驻2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入驻企业中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的初创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0%。

 对认定的分三年给予120万元资金扶持

《管理办法》明确,申报认定程序是:创业就业孵化器(园区)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管委会相关负责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县区人社局及三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受理后,会同工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请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会同市工信委组织专家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市人社局、市工信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联合认定为“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分三年给予120万元的资金扶持,认定后给予40万元,第二、三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再给予40万元。对已认定为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在一年内享受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达到或超过40万元的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当年不再给予资金扶持,一年内享受市级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不足40万元的补差额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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