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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发布时间:2018-10-10 15:38:15  |  来源:中央电视台  |  作者:   |  责任编辑:谢凡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发布抗癌药品医保准入专项谈判结果)

今天(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说:“特别是这次机构改革为我们这次谈判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一方面就是医保制度的整合,使得我们医保有了更大的战略购买力。会让我们在谈判中有更强的话语权,能够更好的实现以量换价这个目的。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的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可以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

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胡静林表示,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那么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了广大患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药品支付标准是准入谈判的核心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开始启动,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7个药品获得谈判成功。本台记者独家跟踪采访了国家抗癌药医保准入现场谈判工作的过程。

2018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刚刚组建成立后,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立即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在医疗组办公室专项工作进度表上,专家评审、提出备选谈判药品、指导企业准备谈判材料等20项工作,都按照明确的工作日期,稳步推进。

抗癌药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第二组谈判组组长王艳君说:“今天的谈判呢,我们是由五位专家组成的,由国家医保局和人社部社保中心授权与企业的价格谈判,我们整个的报价程序是有两次,企业进行第一次的报价以后呢,再进行第二次的报价。两轮的谈判请企业一定慎重。”

谈判专家组专家是由国家医保局专家库抽取,来自山东、云南、北京、江苏等地,大多曾参加过省级医保谈判。整个谈判过程,国家医保局进行了全程录像。

王艳君说:“我们一方面要掌控降价的空间,我们希望最大限度让利于参保人,让利于基金。但是企业的话,你也要考虑到它的研发成本,生产成本和上市的成本。所以双方的利益都要考虑。所以我们每一步都是如履薄冰的。谈判都要慎重。”

记者观察到,抗癌药谈判工作分为两个谈判组进行,在进入会议室前,参加谈判的人员,只能携带必须的文件材料,任何通讯设备都不能带进会议室。

药品支付标准是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的核心,也是国家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间博弈的核心。

如何通过谈判在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保留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激励其进一步创新投入,合理的药品支付标准成为谈判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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