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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侵权须强化行业自治

发布时间:2019-12-06 11:12:19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郑云天  |  责任编辑:谢凡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确,网络侵权盗版如今较为严重,如何切实有效地维护网络知识产权,受到网络内容创作行业的广泛关注。

由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比,有执法成本高、专业技术支撑不足、赔偿额度难以确认等问题,加强政府与行业内部的合作,促进行业的有效自治自律,才是解决网络盗版侵权问题的良方。

首先,行业自治有助于降低执法的成本。网络产品存在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一篇作品的网页制作者和某些改编者同样拥有产权,确定权利主体的难度很大。另外,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很困难,网络环境下出现了一些非常复杂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类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其责任追究都非常复杂。这方面的证据收集以及后续的执法,如果全部由行政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成本将非常巨大,而且也很可能造成证据收集不全的问题。

其次,行业自治有助于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技术支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到,要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内部尤其是产业龙头公司既有领先于行业的技术水准,也有维护产权、防盗版的动力。政府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利用这些大企业的优势可以切实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进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最后,行业自治还有助于更好地确认赔偿金额。在网络盗版侵权案中,多数侵权人的获利方式和金额很难确定,法院无法基于侵权作品获利的数量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而行业内部在这方面有更多专业知识,这使他们对于侵权者的获利方式更为了解。就法院和政府而言,行业内部对赔偿额度的意见可以是一个非常好的参考。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靠行政或司法机关“单枪匹马”来完成,行业内部还需要通力合作,形成有效的自治自律。毕竟,对网络内容创作行业来说,打击网络盗版侵权问题,有百利而无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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