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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出台11项重磅举措 全力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

发布时间:2020-04-21 17:22: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苏菁  |  责任编辑:周思杨

鼓励外资项目入区发展,强化外资企业人才引进支持,给予招商中介引进外资项目奖励……为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近日,天津港保税区特别制定促进产业发展措施,通过五大方面、十一项具体举措,全方位助力外资企业在保税区发展,全力打造吸引外资新高地。

据了解,保税区大力支持外资项目在此发展,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实体项目,对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快速消费品等保税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外资实体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企业实现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保税区可支配财力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金扶持。根据外资项目企业需要,保税区可提供厂房、楼宇等研发或生产设施定制服务,并给予一定时期的租金补贴;对租用商务楼宇、工业厂房项目,视情况也可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多方面为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施定制服务。此外,保税区还鼓励外资企业在此设立研发机构,对外资企业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将按照与内资企业待遇一致原则,给予相应的科技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在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开展研发设计业务,享受保税政策;对特别重大的项目,保税区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对新开放领域项目支持,保税区鼓励医院、文化旅游、金融、汽车等外资新开放领域项目落户,根据项目对区域的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发展金扶持。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智力保障。为不断强化外资企业人才引进支持,保税区将给予外资企业人才奖励。据悉,对于外资企业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保税区将给予优先安排,并按照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给予一定的人才奖励;对外资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依据“海河英才”相关政策办理落户手续;对外资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保税区将积极帮其落实滨海新区相关补贴政策。此外,保税区将给予海外顶尖人才引进奖励,积极引进区内优势产业急需的顶尖人才,优先推荐认定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团队,根据政策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5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外院士专家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经费50%的区级配套科研经费资助。

同时,保税区还将给予招商中介引进外资项目奖励,鼓励招商中介为保税区引进外资项目,知名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公司、国外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招商中介为保税区引进重点发展产业外资项目且与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连续5年(对购置土地、厂房、楼宇的实体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最高不超过2年),根据项目公司实现增加值、利润总额形成保税区可支配财力扣除对项目公司支持后的剩余部分,实体项目按30%、注册类项目按20%的比例给予招商中介机构奖励。

保税区全面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资在区内开展投资性业务,并提供限时绿色通道,支持具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真实投资意向的境外资本在保税区设立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企业重组、并购、整合,不良资产处置和保理等业务;支持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开展投资、并购等业务。支持跨境资本收付便利,保税区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设自由贸易(FT)账户,开展汇率保值、跨境结算等跨境业务;鼓励在保税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在申请发行外债及申请国外优惠贷款等方面,按照内外一致原则,保税区将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优化简化行政审批,保税区将以“容缺后补”、“以函代证”、“拿地即开工”审批等模式,促进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对工艺、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设施明确、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现场办结;对需经营许可的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

此外,保税区还将建立政企互通与服务专员机制,及时解决外资企业提出的问题;积极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领域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保税区将在加强对外资企业服务的同时,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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