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焦点关注>行业动态>

“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助推长三角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15 08:42:34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车柯蒙  |  责任编辑:白雨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通过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助力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步伐持续迈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融合: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更便捷


2019年5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税务部门主动作为,努力做好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的示范和标杆。三地通过“一扇门、联合办、跑一次”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尽享退税一体化的快速度。

今年7月27日,上海菩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提出了预缴税款退税业务申请,仅用2天,1.3万元退税款就已经退回企业账户。8月26日,上海凯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体验了新推出的长三角跨区税源登记申请新流程,成为江苏吴江首家体验该项目的公司。“我人在上海,不用出门就能完成吴江的税源登记,现在长三角跨区域税源登记太方便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程艳丽感叹道。

上海香海织带机械有限公司在江苏吴江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汪剑平近日也接收到了税务部门的首批4类15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信息。同样跨区域来此布局的企业还包括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和2009年南玻集团在吴江先后设立了两家子公司,企业的成长与日益紧密的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息息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扶持使得南玻集团在吴江一直扩大产业规模,10年时间里,两家公司销售额实现了从5亿元到24亿元的跨越式增长,近3年,两家公司累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减免7992万元。加上增值税下调税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优惠,2020年预计能享受优惠近3400万元。


统一:税务执法一把尺标准更规范


在长三角区域,跨省市税务执法怎么统一?近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宁波税务部门全面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既是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首批16项措施的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首次统一了跨省市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嘉善一家餐厅的法人祖先生表示:“有时候因为工作太忙,疏忽大意导致漏报,‘首违不罚’清单的执行,给了我们一次及时修正和弥补的机会!”《“首违不罚”清单》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别看一次罚款金额就50元、100元,影响可不小。前阵子我们刚刚通过‘银税互动’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如果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进而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可能就无法顺利享受贷款政策了。”谈到清单出台,嘉善县某木业公司的法人陈先生由衷称赞。“执法标准一体化不仅体现在税收规范的统一,还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和善意,是政府部门落实中央“六保”精神的有力举措,尤其是给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创业热情。”


高效:纳税申报网上办流程再简化


目前,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已集中推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纳税人可根据相关提示操作,自主办理多个办税事项。

在上海首次探索推出的税种综合申报,将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由原先的按月申报统一为按季度申报,并在电子税务局将各税种申报进行合并,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今年以来,我们一共开具了700多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前外地的项目都要到当地大厅去预缴申报和核销,现在可以全程在网上办理了,节约了大量办税成本。”浙江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沈列感慨道,公司数千个建筑安装工程遍布全国各地,在实现电子税务局全流程网上办后,财务人员可以在浙江本地足不出户完成异地建筑安装劳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预缴和反馈工作。

自7月1日起,长三角跨区税源登记业务办理功能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实现跨区税源登记线上办理。跨区税源登记业务是指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之外发生取得房屋、土地财产产权的应税行为,或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为确认其纳税主体而到房屋、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登记的业务活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税收政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16+10”税收支持体系体现了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构建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原则,增强了区域经济制度的统一性,进一步提升了长三角区域的经济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降低了纳税成本,降低了市场主体风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