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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

发布时间:2021-05-20 15:07:36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白雨

民政部19日举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情况,同时介绍了五省市今年6月1日起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具体要求及办事流程。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其间,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将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注意事项,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针对群众关心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除了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为何还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回应称,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王金华特别提到,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婚姻登记机关将提前核实当事人信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大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记者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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