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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起纠纷 诉前调解皆欢喜

发布时间:2022-01-17 13:29:55  |  来源:吉林省人民法院  |  作者:  |  责任编辑:徐丽丽

近日,伊通县人民法院营城子人民法庭法官在西苇巡回审判点进行定期普法宣传时,通过与司法所沟通了解到一起关于土地承包费的纠纷。本着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原则,法官便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双方虽然情绪激动,但也都想解决问题,法官当即与两方约定在巡回审判点进行调解。





当事人到达巡回审判点后,法官递上热水:“大家都坐下喝杯水暖一暖,把问题解决一下,以后也能更好的相处下去”。双方立刻打开了话匣子,在通过与二人谈话后,法官了解到郭某与周某在2011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土地共三块,土地面积为一公顷,承包年限17年。但在土地确权后,发包方郭某发现确权后的土地面积共为1.192公顷,他便主张增加多出这0.192公顷的土地承包费,但承包方周某认为合同上约定了三块地,所以不论确权后的土地面积是多少,自己都不应该再额外支付费用,双方因此而争执不下。


法官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分别与两方进行沟通调解,并现场普法讲解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双方当事人,虽然之前合同上约定的承包土地面积为一公顷,但郭某索要确权后多出的土地面积承包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得到缓和,态度也有了转变,最终采纳了法官的调解方案。


土地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纠纷得到顺利调解,既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又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伊通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的力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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