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设立于2003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专业执业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
本所自建立之初即采纳了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扩展方式。一方面,我们将自身角色准确的定位于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服务的综合性商事律师事务所,有能力为客户解决各类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宜;另一方面,我们拥有一支程序分工明确、专业定位明晰的员工及律师队伍,能承诺顾问单位以本所全体成员提供最全面、最有效的法律服务。这样的经营模式不仅让我们在为客户处理法律事务时能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应对,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接触企业更深层次法律实务的机会。从而让顾问单位的各项法律问题在多名律师、员工的配合中均得以有效解决,本所业务能力亦于实务应对中得以切实提升,真正实现律所与顾问单位的合作共进,互利双赢。
此外,本所另一特色是其强劲的网站法律服务功能。本所网站不仅能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精典案例,而且还有专业律师团队为会员及非会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等互动服务,并针对当前的热点话题发表专业的法律观点,为公司、个人提供指导性意见。
基于本所综合性商事律师事务所、全员服务顾问单位的定位,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律师队伍建设,并得以形成各行业、各领域的专业律师。以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为骨干,我们的律师及顾问队伍吸纳了在法律实务中有丰厚工作经验和良好社会声誉的资深人士,并与高校建立学术合作以扩充人力资源优势,广纳贤才,吸收一批批年富力强,各有专优的优秀执业律师。
本所律师各有其专业领域,不仅能为顾问单位各类法律咨询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还能在此基础上形成律师团队有效应对工程项目、金融投资、公司上市等庞杂法律事务。同时,本所还能顺应市场发展需要,于专业框架上,对应的再发挥学术和专业优势,建立起自身的专业律师培养机制,造就一批批熟悉本所经营理念、服务宗旨,具备职业素质、专业修养的青年律师。
由此,本所目前已经形成老中青结合,各法律门类齐全且能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律师队伍。他们不仅各自得以专注于需要更高专业技能的商事领域法律事务,而且作为整体还得以提供全行业,全领域的法律服务。
为提高本所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后两岸三地经济交流加强的形势,针对不同区域客户对跨区域法律服务的需要,我们建立了与港台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在台湾地区,已有两家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香港与本所有合作关系的律师事务所正在为我们提供强大的涉港事务法律支持。同时,本所积极组织两岸经济交流活动,作为2009年1月12日《中华全国台联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梁国扬先生莅沪听取台湾农、工、商各界座谈会》的承办单位,本所为本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做了大量准备及联络工作,并参与了会议的座谈讨论。
一直以来,本所坚持以维护正义,不畏强权,尽职敬业,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获得了国内外合作客户的一致好评。同时,本所周到创新的法律服务模式与服务理念能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切、及时得体的服务,亦赢得了顾问单位普遍认可。经过几年的努力,本所顾问会员逐渐增多,服务领域日渐拓宽,专业能力不断加强。
基于法律至上,客户为重的服务理念,本所为各类企业、个人定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各种服务类型,使其均能获得恰当的法律服务。
自信源于坚持,多年来本所坚持以客户的需求为己任,以法律之正义为精神,孜孜不倦地完善自身专业素质与服务能力,因此,今天本所有信心为您及您的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担当起法律顾问的职责。真诚地期待您的信任、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