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什么才是电商模式下的“保知打假”的正确姿势?
5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外公布。根据立法计划,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中确定将在8月审议电子商务法。自去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出台以来,电子商务法就引发了众多电商从业者的关注。而在电子商务法第一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了关于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规定,如下:
“第五十四条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平台内经营者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知的,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声明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该经营者的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对于此项规定,已经引发了业内多种不同的观点评论。其中,部分评论者认为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当承担更多监管、审核责任,而不是仅仅在维权事件发生之后仅仅承担“转通知”的责任。不过也有部分律法人士认为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无法对所有电商行为进行十分准确界定,需要更多时间通过实践完成律法完善。
无论是哪种声音,我们都可以看到,在电商“保知打假”的认知教育方面显然已经在近几年的发展中获得了长足进步。电商行业从一开始的打假行动逐渐进入到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强意识阶段。可以说,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不少电商品牌的无形资产。
首先在打假方面上,以阿里巴巴为例,据其今年3月发布的《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年报》中披露在线下打击上,2016年阿里巴巴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880名;捣毁涉假窝点1419个;破获案件涉案总金额超30亿元,相当于2015年的两倍。
不过电商平台上假货依然屡禁不绝,对此现象,相关电商人士认为,原因有多方面,其中较受关注的是电商立法缺失,相关制度对于制假售假问题的处罚仍然不够严厉,制假贩假所需要承担的法律成本极低,让更多人为了巨大的利润愿意走而挺险。同样是阿里巴巴的一组数据,2016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门共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案值均高于目前刑法所规定的5万元起刑标准。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制假售假案件受到刑事处罚的比例不足1%!
与此同时,在电商打假的进程中,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电商业者中也开始加速度成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办理的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达到7600件。尤其在互联网原创品牌不断涌现时,更多业者开始选择法律手段保证品牌在市场上能够获得更多公平竞争优势。
而在跨境电商领域,由于专利问题导致商品下架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在2016年3月,美国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美国国际贸易协会)发布禁令,禁止所有侵犯了segway相关技术专利的平衡车产品的进口,导致包括亚马逊在内的电商平台陆续下架相关平衡车,事件之后,众多商家争先恐后以高额的费用取得授权,据业内人士估算,目前近100万台的库存无法正常销售,价值达4亿美元。而专利事件之后,众多商家都争先恐后以高额的费用取得授权。
可见,无论是保知,还是打假,我们可以发现电子商务行业存在治理的三大共同问题。
第一,是如何界定、强化电商平台在“保知打假”动作中的责任与义务;第二,如何建立更加完备的社会律法机制,深化电子商务领域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实现依法治理;第三,针对日益火热的跨境电子商务,如何提供更好的产品质量、专利执法监管,促进国内监管和跨境监管实现良好结合监管治理。
2017年两会上,如何打造中国“质”造、中国“智”造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命题。而打击侵权假冒是中国“质”造关键、推进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智”造有力支撑,如何解决电子商务行业在“保知打假”的三大问题、建立电商行业“保知打假”正确姿势,迫在眉睫。
在5月25日-28日召开的2017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的“反侵权假冒” 分论坛上,与会代表将就电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及电商治理的成功经验展开交流。
据悉,此次论坛吸引了包括阿里、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业者到场,同时将邀请贵州省科技厅领导、贵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出席,共同呼吁国内外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动员更多力量支持并参与“保知打假”工作,从而提升电商产业竞争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和品牌新形象。(文:金兰 本文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与该网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