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建邺区发布《关于落实“四敢”要求 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六项措施》(下称“六项措施”),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放下顾虑、担当作为,守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2月9日,建邺区召开会议,对“六项措施”制定的背景和导向、内容及特色进行了解读。
为何要制定“六项措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春节后复工第一天,南京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 争当示范引领动员会”上提出,大力弘扬“四敢”导向,汇聚创新创业创造的强大合力。紧接着,建邺区率先发布了《关于聚焦“两个建成” 争当“四敢”表率,推动建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共有8条措施支持鼓励“干部敢为”,第6条明确:包容“敢为”失误,对干部出于公心、担当干事,出现失误偏差的,予以区别情形、审慎处置,视情给予容错免责。
会上,建邺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谢洪玲介绍,在此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建邺区紧贴区情实际,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原则和认定方法,率先制定11条正面清单和6条负面清单。于是,就有了“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六项措施”的出台。
“六项措施”的主要内容
“六项措施”由前言、目的意义、认定方法、认定标准(正负面清单)和后续工作要求六部分组成,通过正负面清单形式,为建邺区党员干部自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提供了行为模板,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操性和示范性。
支持鼓励党员干部担当有为,首先就要打消他们“不敢为”“怕出事”的推诿和顾虑。“六项措施”明确了态度:对于经认定符合容错标准的,原则上不再追责问责。而在认定标准上,“六项措施”主张通过看主观动机、看工作内容、看决策过程、看问题性质、看后果影响、看应对态度等“六看”,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项措施”第三、第四条为核心内容,对容错免责、容错减责的情形进行了分类细化阐述。其中第三条是免责条款,对因客观原因导致失误错误的五种情形予以免责;第四条是减责条款,对以下六种情形视情减责:
一是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中,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是在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中,为方便群众,改善民生或提高效率,创新方式方法出现一定程序瑕疵的;
三是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积极作为,为破除障碍,打破僵局等,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是在处置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过程中,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五是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内部矛盾的;
六是其他虽存在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总体上有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可纳入容错情形的。
根据“六项措施”规定,减责的后果具体包括:在本区内,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时,经认定后可以不纳入考核范围;在本区内,对上述责任人员根据情节,经认定后,可以视情节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并限期整改。
“六项措施”容错纠错不“纵错”
千古风流在担当,万里功名须躬行。容错机制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尚方宝剑”,并不是“免死金牌”,必须在法律法规、纪律规矩、严格监督的基础上开展。
“六项措施”第五条明确了负面清单,对行为触及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红线的六种情形坚决予以追责问责,不予容错。如: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正常情况下未履行“三重一大”等民主决策程序,未经科学合理论证,盲目决策;假公济私谋取不正当利益;失误错误发生后,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弄虚作假等。(建萱 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