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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11月16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11-10 14:13:5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白雨

11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条例》的立法情况、创新制度以及南京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具体做法。



作为我国首部省会城市的地方中医药法规,《南京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将为引领、促进和规范南京中医药事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支撑,为全国开展相关立法探索提供“南京方案”。


科学立法 民生导向

满足百姓需求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各种慢性病高发,医疗压力不断加重。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治疗、康复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中医药立法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


发布会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吴云介绍,南京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主要及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市内外调研,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密切配合,联动推进《条例》制定工作,组建工作专班,整合立法资源、凝聚立法合力。”吴云说,为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举办座谈会、中医义诊等活动,并对《条例》实施效果开展预评估。历经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一部“特色、精细、创制”的地方中医药法规出台。


根据“七普”数据,南京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18.98%。吴云认为,做好中医药立法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传统医药独特优势,协调中西医共同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医疗资源供给,让更多人“方便看中医、看上好中医”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创新 文化传承

凸显南京特色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体系与能力建设、传承与文化传播、创新与融合发展、保障与监督等。


发布会现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介绍了《条例》的特色亮点。《条例》的实施,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特色优势,助推金陵医派的学术传承研究;完善中医药体系与能力建设,丰富中医药内涵;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知识教育,健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积极构建符合规律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南京有着悠久的中医药历史,尤其是以“金陵四大名医”之首张简斋为代表的金陵医派,奠定了南京中医扎实的学术基础。目前,由于对金陵医派的保护不够、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凤毛麟角、中医药产业规模偏小等因素,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挑战。


对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在加强金陵医派传承脉络的挖掘、建立保护名录,从金陵医派的文化传承、技艺传承、医术传承、人才传承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第二十二条鼓励建设中医药文化特色学校、开设中医药兴趣课程,推进金陵医派等中医药学术教材的活化利用,将其融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中医药教学体系,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覆盖面,提升人民群众中医药文化素养和民族自信。


完善举措 健全保障

推动《条例》实施


截至2022年底,南京地区共有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422家;拥有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6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单位2个,国家临床(中医)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7个,中医药类“双一流”建设高校2所。


今年,南京市被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15个国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城市之一。谈及《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打算,南京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介绍,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将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督检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随着《条例》颁布实施,“金陵医派”的传承、创新与推广也将有规可循。夏海鸣表示,南京将通过梳理金陵医派脉络、总结金陵医派特色技艺、建设金陵医派(文化)展示馆等举措进行传承,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使用、医研校企协同创新以及成果转化和新药开发上深化研究;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宣传科普,打造具有南京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文创品牌;借助“南京都市圈”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增加金陵医派影响力和知名度,擦亮新时代金陵医派的闪亮招牌。(宁人宣 傅秀 丁艺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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