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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法院:噪音扰民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11-16 17:58:4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彭军  |  责任编辑:唐浩哲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经过深入走访、细致辩法析理,成功化解一起噪音扰民纠纷,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张某居住于重庆市万州区某小区,某百货超市分店开设于该小区斜对面。百货超市为促销商品、吸引顾客,经常使用音箱或手持喊话器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张某不堪其扰,认为超市长期重复播放促销广告已经形成噪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于是将其起诉至法院。


为对案情有更清晰的了解,承办法官到超市附近走访,询问附近居民感受,亲身体验居民日常生活环境。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法官向超市工作人员进行释法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3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你们超市长期高频重复播放促销广告的行为形成的噪音,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环境权益,也有损超市经营形象。”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讲理分析,超市工作人员认识到其经营行为的不妥之处,随即撤走了播放促销广告的喇叭,并承诺不再长期高频重复播放促销广告。最终,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并握手言和。


防止噪声污染是每位公民、每个企业都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是全社会共同的追求。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公民:如遇噪音污染,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想静一静”的权利。(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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