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部分“失驾”人员,认为自己虽然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了,但自己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便大着胆子驾车上路。殊不知,“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近日,重庆涪陵一名男子不仅“失驾”,还醉驾,最终换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11月8日晚,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区勤务大队民警在涪陵区李渡太白大道卫校附近路段对一辆渝G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付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7mg/100ml。随后经医院抽取静脉血检测,血检结果为217.2 mg/100ml,付某涉嫌醉酒驾驶。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付某的驾驶证曾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12分,后一直未参加学习考试,导致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这次付某不仅是醉驾,还是“失驾”。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