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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

发布时间:2024-03-20 23:11: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余存江  |  责任编辑:唐浩哲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严重影响天府国际机场安全秩序的黄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及时有力维护天府国际机场航空港秩序,良好发挥司法警示示范作用。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9月8日,被告人黄某某的男友因不满黄某某经常吸食“笑气”而发信息称要分手,并通过微信给黄某某发送当日FM9545航班信息截图表示要离开成都。正在吸食“笑气”的黄某某为阻止男友离开成都,先后三次使用手机拨打东方航空公司客服电话,声称该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飞往新疆乌鲁木齐的FM9545航班有炸药,有两名危险乘客,让该航班不要起飞。东方航空客服多次向黄某某确认该信息是否真实,黄某某均予以确认。随后东方航空将该炸弹威胁信息通报天府机场、机场公安局、天府机场分公司等部门,上述多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航班对应登机口的148名旅客进行应急疏散、再次安检、安保升级检查、托运行李判图排疑等,未发现相关危险情况。经核实,黄某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致使FM9545航班厌恶及航空公司经济损失,严重扰乱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秩序。当晚,民警将黄某某挡获,黄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外,被告人黄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出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并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黄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扣押在案的一部手机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为了一己之私,编造传播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导致广大社会公众心理恐慌,占用大量公共资源,损害航空公司和机场乘客的利益,社会危害性极大,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公正高效办理,有力维护成都航空港门户“会客厅”安全与形象,并对广大公众作出了良好警示教育示范。余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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