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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法院:昔日好友为钱反目 法官温情调解续友情

发布时间:2024-04-12 14:21:5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尹忠

近日,江西省龙南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从情、理、法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续昔日友情。


45岁的蔡某和73岁的钟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16年,钟某因房屋装修需要采购一批瓷砖,而蔡某刚好经营一家瓷砖店,于是钟某到蔡某店里采购瓷砖。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蔡某没有让钟某在采购单上签字,而是自行在采购单上备注,其间钟某支付了部分货款给蔡某,剩余24721元货款未付。之后,蔡某约钟某一起投资某个项目,称每月有分红领,于是钟某投入投资款2800元,2017年钟某只领取了分红409元。后钟某一直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经多次催取无果,蔡某将钟某起诉至龙南市法院,同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冻结钟某的银行账户存款。


庭审中,钟某对蔡某提供的采购单不予认可,钟某辩称是蔡某自己写的,其没有签字且已经支付完毕了货款,钟某还称要先结算清楚当初蔡某邀约其去投资的事情,而蔡某则称即使邀请钟某去投资的2800元算作他的损失,瓷砖的货款钟某也要支付。双方争议较大,蔡某不愿接受调解。庭审结束后,蔡某在未签署庭审笔录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了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是多年的好朋友,为避免“裁判一案,朋友结怨”的局面出现,决定以调解的方式缝合两人来之不易的友情。考虑到钟某年纪较大,承办法官搭乘蔡某一起到钟某家中。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先从案件事实、现有证据、调解效果、判决不力等角度向钟某释法明理,然后以多年友谊为突破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一小时于情于理、深入细致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蔡某主动放弃部分货款,钟某支付蔡某货款10000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付清。


承办法官表示:法官的工作说到底就是沟通,在当事人之间架起心与心的桥梁,以我们的努力,融化当事人之间的“坚冰”,讲公正、促和谐,我们责无旁贷。(傅赣杰 唐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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