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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南:替子还债,七旬老匠人尽显诚信与担当

发布时间:2024-04-24 13:41:2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尹忠

“法官,我儿子刘某欠钱的事情,我想请法官帮忙与原告沟通一下,如果原告同意减免利息,我愿意替我儿子来还清该笔债务……”。近日,江西省龙南法院出现了这样一幕,一位头发花白、个子不高的老人来到法官办公室,要求替子还清欠款。


原、被告是从小一起在桃江乡水西坝村长大的邻居。2012年1-3月期间,被告刘某以家里急用钱、生意周转等为由,分五次向原告共计借款27500元,并写下借条给原告收执,承诺借款时间不会太长。后被告外出逃债失联,原告十几年无法找到被告,无奈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无法联系到被告刘某,案件的送达陷入了困境。随即送达人员深入到社区,联系到刘某的父亲刘某友,希望其帮忙联系刘某,并通知刘某到庭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耐心接待了这位老人,在交谈中该老人陈述,其儿子因为欠下大量债务,已在十几年前外出逃债,至今十几年都没有回过家,儿媳因此也和儿子离了婚,后儿媳又因意外去世,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孙子长期跟随他和老伴生活、读书,平时的费用也是他和老伴负担,现在自己也无法联系到刘某。


他进一步说到“我是个手艺人,今年74岁,从16岁学徒开始,做泥工师傅50余年,帮人建造的房子不计其数,手艺人最讲究的是诚实信用,说到做到,我从来都不愿意欠人钱,欠了我也一定想办法尽快还清。儿子欠了别人的钱跑路了,让我觉得很惭愧,更不想儿子为了逃避债务四处躲藏,但因自己年事已高,还需要抚养孙子,实在没能力承担借款利息,如果原告同意减免利息,我愿意替儿子还清该笔债务”。


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原告沟通做工作,双方同意第二天坐下来协商处理此案。


第二天下午,双方来到法院办公室,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同意减免大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协议“刘父自愿代刘某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共计30600元,已当场结清,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随后,刘某父亲从身上取出三万余元现金交给原告清点,确认无误后双方握手离开了法院。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角度而言,父亲并无替子还债的责任和义务,七旬老老人用诚实守信、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给欠债不还的儿子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希望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恪守法律、恪守诚信。(文/何水长 林琦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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