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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4-04-26 12:59:1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尹忠

近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向一起抚养纠纷的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据悉,小明的父母于去年协议离婚,约定小明跟随母亲,父亲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离婚后小明父亲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明现处于初三,父母离婚后其父亲一直没有去看望过小明,小明内心也是渴望父母的关爱。因为小明的父亲没有到庭,承办法官来到小明父亲家里,了解到小明父亲身体有残疾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同时也表达了对小明的思念。承办法官继续做小明父亲的工作,告知小明现在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不能因为父母离婚就忽视了对小明的抚养和教育,平时可以通过见面、电话、网络等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同时向其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下一步,龙南法院将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兰嫣 邱金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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