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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纷争 法院调解护晚年

发布时间:2024-05-06 16:14:4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唐浩哲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问题也越来越被重视。而对于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如何明确赡养责任和义务,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大邑县法院聚焦此类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坚持“优先调解”的司法理念,审慎审理各类赡养类纠纷,注重弥合修复家庭关系,用司法的温情与力量守护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近日,大邑县法院花水湾法庭调解了一起涉及养子女的赡养费纠纷。八十多岁的李爷爷婚后未生育子女,40年前,他们收养了一岁的李某,李某直至成年一直跟随李爷爷夫妇生活。近年,李爷爷夫妇年岁已高,体弱多病需要照料,但李某一直未曾履行照顾和赡养义务,双方常常发生矛盾。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辖区内花水湾法庭寻求帮助,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考虑到单凭一纸判决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随即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就赡养、收养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


由于李爷爷年事已高、听力衰退,法官在对李爷爷夫妇的调解过程中,刻意放缓语速、适当提高音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讲解,对其进行情感疏导。同时,从法与理的角度入手,对李某进行法治教育。经过三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同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家庭日常开销。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养子女不是亲生孩子,但是收养关系一经形成,就构成了父母抚养孩子、孩子赡养父母的法定关系。在父母年迈之际,子女应当履行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无血缘关系等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需社会各方力量通力协作,法官提前介入调解纠纷,能让法理与情理取得更好平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下一步,大邑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涉老年人家事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贡献法院力量。(大邑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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