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让生活越来越便利,也越来越容易让人感到孤独,于是不少人和网上的“高富帅”“白富美”谈恋爱,殊不知,这很可能是一场诈骗。平日里嘘寒问暖、谈情说爱,其实都是假象,骗子心中只有一个目的—“杀猪”,也就是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2023年12月底,峡江赵某因母亲生病住院,其在吉安市某医院陪护,为打发时间,在附近的人中添加了一个微信名叫“宝贝已上线”的网友,对方很快发来自己的身份证照片,自称是南昌县的女生“邓某”,经过简短的交流后两人无话不谈。期间,“邓某”假借看病、修手机等理由多次向赵某借款,赵某对“邓某”的借款有求必应,先后以微信红包、转账等方式向“邓某”支付2.9万余元,“邓某”总以生病、工作等理由搪塞拒绝见面。赵某一次转账时,发现收款人名字与其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赵某产生了怀疑,遂给“邓某”拨打视频电话,发现对方竟是一名男子,被挂了电话后,赵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分析研判,最终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竟是一名32的男子。民警查到李某住址,在吉安市吉州区将其抓获。经审讯,李某对自己冒充女性身份实施“网恋”诈骗赵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文/图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