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新都法院送来一面“国泰于法正 民安于律清”的锦旗,感谢新都法院让父女二人解开心结,重归于好。
易某与冯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女小易。易某与冯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了房屋。2016年,冯某去世。2018年,上述房屋被征收后获得补偿款145万元。对于该款项的分配,父女双方争议较大,父亲遂将女儿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认定房屋系易某与冯某夫妻共同财产,所得征收款的1/2由易某所有,即72万元;另1/2应作为冯某的遗产由易某与其女共同继承,即父女二人各继承36万元。判决生效以后,因小易一直未履行,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对小易名下财产进行查封,但其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考虑双方是父女关系,办案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听取意见:父亲易某认为该款打入女儿的银行账户后,女儿仅给自己转账25万元,该做法侵占了自己的应得款;女儿小易则认为父亲再婚,如果把钱都转给父亲,父亲将遭受财产损失。
考虑到小易的想法有实际原因,办案法官从执行方式、风险后果、父女关系等方面向双方分析利弊。最后,父亲易某向女儿承诺不会轻易“挥霍”该笔财产,女儿小易也表示愿意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双方在法院解开了困扰已久的“心结”。
面对此类家事纠纷案件,法官从情理出发,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柔性化解矛盾,全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李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