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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好友”成了“陌路” 执行工作有力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4-07-24 14:46:2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裴思萌  |  责任编辑:唐浩哲

余某与干某系朋友。2018年起,余某多次向干某借款,截止到2022年4月,余某欠干某4万余元借款未还,干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余某在期限内还清上述欠款。判决生效后,因余某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干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冻结了余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但仅200余元;多次联系余某,但其以拒接电话、外出躲避等方式拒绝执行。在此情况下,如何找到余某,成为案件能否进一步执行到位的关键……


某日晚,干某发现余某踪迹并拨通“执行110”。承办法官核实信息后,迅速组织干警将余某连夜拘传至法院。面对承办法官的问询,余某态度恶劣,直言“不想还”“就是在躲她”“不想接电话”……承办法官严肃告知余某“有能力偿还债务而拒不履行,长期躲避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


面对余某拒绝履行的恶劣行为,承办法官遂决定对余某进行司法拘留,准备将余某送入拘留所时,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我目前在工厂工作,每月有几千元收入,愿意积极配合履行。”经与干某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拘留结束后余某每月还款1500元直至债务履行完毕。当晚23时许,余某被送入拘留所。


考虑到余某的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余某工作的工厂,告知余某的情况并希望工厂不要因此开除余某。工厂表示拘留期满后余某可以继续工作。念及往日好友感情,干某也表示理解。


余某拘留期满后,承办法官回访双方当事人,同时了解余某的生活工作现状及债务履行情况,保证执行的效力与温度。


据了解,近年来,“亲朋好友”因钱“反目成仇”,被执行人因现实原因还款压力大从而抗拒执行的案件不在少数。本案中,承办法官在拘留被执行人后,主动联系其工作单位,充分释法明理,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利,同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让被执行人不丧失履行能力并保障后续履行,刚柔并济,促案结又了心结,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文 裴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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