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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五项举措”夯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7-24 16:01:5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尹忠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通过“五项举措”细化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流程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从政府采购意向公示、政府采购备案、政府采购公告挂网招标、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全部程序,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其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在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定期不定期开展对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制度情况监督检查。2024年上半年,寻乌县政府采购项目共65个,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和公示。


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行为。认真落实《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督促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信用评价。2024年上半年,寻乌县政府采购项目四方信用评价已完成65个。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落实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等政策,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备案审核,监管预留采购份额,2024年上半年,全县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862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比例85.2%;鼓励采购单位与银行沟通,积极推介中标供应商使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2024年上半年,寻乌县“政采贷”完成了6笔,贷款金额111万元。


上线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率。寻乌县政府采购通过线上开展政府采购备案等流程,实行专人专岗负责、流程清晰明确、程序公开透明;并可使用询价功能,查询采购项目市场价格,避免价格畸高;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结合记分制度对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进行排序,作为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的依据。


组织采购预审,规范采购需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预审,对1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含服务类项目中存在货物超过100万元的情形)向县人民政府报批后,实行采购预审,依据采购预审意见开展政府采购。(文/文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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