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和报警的义务。近日,一网约车驾驶员在追尾其他车辆后,因着急完成订单,于是未报警就驶离了现场,最后被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严厉处罚。
前不久,网约车驾驶员龚某在接单后驾车行驶至辖区洗墨路某小区附近时,不慎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尾部,导致该车向前滑动又撞上前方停靠的另一辆小型客车,造成3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现场监控画面显示,在事故发生后,龚某下车查看了现场情况并用手机拍照,随后上车驶离了现场。
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接到被撞车主的报警后,很快便通过现场监控和车辆信息找到了龚某。面对民警的询问,龚某表示在事故发生后,觉得车辆受损不严重,并且刚接了一个新订单,怕报警处理耽误完成订单的时间,所以就着急驾车离开了。
民警严肃地告知龚某,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并协助警方开展事故处理。若确有急事需要离开现场,也应先电话报警说明情况,并在处理完急事后立即主动联系交巡警进行事故处理。
民警依法认定,龚某在同车道行驶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针对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说明情况就驶离现场的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涪陵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说明情况。希望广大网约车从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运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时刻保持谨慎驾驶,确保自身和乘车人的出行安全。(涪陵区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