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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公安:交通规则要牢记 行车安全是第一

发布时间:2024-07-25 14:41:3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唐浩哲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一出租车和送外卖电瓶车在二环北路中段北山家园旁的十字路口发生碰撞,巡逻民警刚好从此经过并在现场及时处置,现场只见出租车右侧叶子板凹陷受损,外卖电瓶车车头受损,所幸无人受伤。


经调取现场监控和询问得知,杨某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从建新路往二环北路中段方向行驶,在经过路口时未明确乘客的下车地点,准备右转弯,在乘客的提醒下直行打算通过路口后到达目的地;同一时间又未注意观察路口情况,与右侧黄某驾驶的电瓶两轮车发生碰撞。


杨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杨某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日前,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双路大队在通桥街道西湖大道与车城大道交叉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两车驾驶员看到民警后,纷纷指责是对方的责任,小车驾驶员朱某称其遵守交通信号灯,在绿灯亮时向前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胡某也称自己看到绿灯亮了两秒后,才向前直行的。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民警迅速调取现场监控录像。


监控记录显示,当天早上9时51分许,朱某驾驶小车沿西湖大道由龙水往邮亭方向行驶,驶至西湖大道2公里与车城大道交叉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在待行区闯红灯行驶,与右侧沿双桥体育馆往川汽厂方向绿灯直行由胡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后民警了解到,朱某驾车在待行区后方斑马线前的停止线时,是绿灯的最后1秒钟,在驶至待行区时红灯亮了,朱某误以为可以直行,便直接驶出,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朱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朱某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处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胡某无责任。(大足区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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