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会打来电话,自称是某市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受害人积极配合,在交谈过程中,诈骗分子会不断恐吓受害人:由于案件涉及机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后,诈骗分子会添加受害人的社交账号好友,向其展示伪造的“警官证”“逮捕令”等虚假文件证件,或者让受害人点开诈骗分子伪造的“虚假网站”,查看“自己的涉案信息”,从而骗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诈骗分子会声称需要进行“资金核查”,要求受害人把卡内的资金转到指定的“安全账户”,或者要求受害人开启“屏幕共享”,将所有资金汇集到一张银行卡,诈骗分子则通过“屏幕共享”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并将该张银行卡的存款全部转走。
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是不会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办案、制作线上笔录的,也不会通过互联网发送、出示“通缉令”“逮捕令”,更不会要求受害人把钱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供稿)